
棗莊市熱力總公司
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為應對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人員傷亡等突發事故,建立快速、有效的搶修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冬季供熱、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妥善處置”為指導方針,堅持總公司統一調度指揮、有關各方協調一致的原則,做到確保供熱設施正常運行,提高對供熱事故的處置能力和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供熱事故對人民群眾的影響。
二、編制目的
為確保城區供熱的安全穩定運行和有效防止供熱事故的發生,切實提高應對供熱突發事故的處置能力,高效、有序做好搶險、排險、搶修及救援善后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減少大面積停熱現象,在最短時間內恢復供熱,保障廣大熱用戶工作和生活秩序。
三、事故類型與危險程度
(一)城區供熱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柜、PLC控制柜、變頻器和電源等。
(二)供熱管網破裂或管網支架損壞等原因可能引發燙傷、砸傷等事故,影響小區供暖及人員安全等。
(三)供熱危險源因突發原因出現事故影響供暖,危及相關人員安全等。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突發事故的應急搶修搶險工作,落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情況,視情節輕重判斷是否需要向主管部門報告,制定應急處置措施。
3.貫徹上級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政策方針,根據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開展搶修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技術演練,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突發事故應急信息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二)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人員組成。
總 指 揮:劉海龍
副總指揮:裴保信、張祥貴、徐衛民、陳 宏、張國峰
成 員:孫冬梅、巨長庚、舒 磊、馬維峰、彭衛國
陳福雷、周仲民、張海東、蘇 中、高長亞
吳 衛、韓建軍、于 威、孫景啟、李 明
黃 偉、劉 強、于 洋、孫開松、齊 珂
秦 偉
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保衛處,裴保信兼任辦公室主任,孫冬梅、巨長庚任副主任,李震、張勇為成員。
應急救援隊:
技術組
組長:張祥貴
成員:孫冬梅、齊 珂、舒 磊、馬維峰、彭衛國
陳福雷、周仲民、張海東、蘇 中、韓建軍
黃 偉、巨長庚
物資保障組
組長:徐衛民
成員:李 明、孫開松、鄭 凱、胡 濱、王 磊
劉 超、賈 嵐
車輛保障組
組長:孫景啟
成員:紀明舉、陸 江、孟召君、種傳偉、李天劍等
安全保衛組
組長:巨長庚
成員:張 勇、安 琪
宣傳報道組
組長:陳 宏
成員:秦 偉、許 碩、蘆寧宇、扈可平
綜合協調組
組長:張國峰
成員:于 洋、齊 珂、劉 強、賈魯杰、王樂鵬
運行一處
隊長:舒 磊
成員:張 國、劉玉海、劉寶華、高玉芳、張強強
運行二處
隊長:馬維峰
成員:李 浩、王兆宏、葉 峰、高繼海、賈玉霞
劉 武、王 鈺、白茂斌、周 鑫
運行三處
隊長:彭衛國
成員:韓方舉、孟 磊、溫 濤、謝 明、石 峰
張立華、單志國
運行四處
隊長:陳福雷
成員:巨長安、姜 濤、孫炳華、韓兆立、張瑞杰
杜 勇、湯 濤
運行五處
隊長:周仲民
成員:黃崇亮、薛開渠、孫中龍、李 坤、趙汝峰
李中秋
管線管理一處
隊長:張海東
成員:陳 雷、張景峰、李 磊、王 璨
管線管理二處
隊長:蘇 中
成員:黃 石、成 坤、劉福琴
安裝公司
隊長:黃 偉
成員:宋 冬、張立慶、葉 飛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各運行處、安全保衛處、管線管理處、調度中心負責根據職責范圍負責供熱管網監測,各運行處、管線管理處負責對供熱管網進行巡檢巡視,調度中心每日抄報一、二次供熱管網壓力、溫度、流量,每小時對換熱站內設備進行監控。安全保衛處負責供熱安全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安全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后,運行調度部門立即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并盡快向預警信號發生區域供熱運行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修搶險工作。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突發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應急指揮部當日值班人員。
(二)應急指揮部值班人員接到后,向帶班領導報告,帶班領導視事故輕重,按規定向集團公司和供熱主管部門報告。
(三)根據事故性質,按規定程序及時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報告。
七、應急搶修搶險程序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泄漏等導致的停熱,能夠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一、二次供熱管網或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爆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供熱管網或換熱站突發事故對附近居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搶修搶險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修搶險。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首先進行人員救援,要在第一時間聯系相關醫院同步展開救援。專家技術組、后勤保障組、應急車輛組、安全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綜合協調組應立即按照各自職能開展工作,在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及時處理應急搶修搶險工作。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應急救援小組接到應急指揮部指令后要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車輛、物資、設備迅速運送到事故現場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調動指揮,快速展開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確保人員設備安全。
3.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認真聽取專家技術組建議,迅速組織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進行應急處置工作,保證各應急救援隊通訊暢通,隨時了解掌握現場情況,做好指揮協調工作。
4.當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指揮部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請求援助。
5.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后,應急車輛組確保搶修車輛及時到位,安全保衛組負責保護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確?,F場工作人員及周邊群眾安全。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技術組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在確保人員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妥善進行應急處置。
6.信息發布。宣傳報道組根據專家技術組確定的搶修方案、影響范圍、影響時間、搶修恢復供暖等實際,按程序及時對外發布相關信息;同時,與各相關媒體溝通,做好宣傳、引導、說明等工作。
7.綜合協調。綜合協調組負責現場搶修的破路、占壓、交通、電力等各方關系的對接、協調工作,為搶修工作爭取時間,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秩序。
8.熱線處置。由綜合協調組負責用戶用戶熱線反映問題綜合解答,與各關聯組的及時溝通,了解搶修工作進展情況;同時負責按規定落實熱費減免事宜。
(三)搶修搶險處置措施。
1.架空管網發生泄漏。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指令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將泄漏管道解列,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后方可進行應急搶修。
2.直埋管網發生泄漏。應急救援隊伍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同時將現場情況向指揮部匯報,指揮部組織相關小組迅速趕到現場,制訂應急搶修方案。應急救援隊伍組織人員、機具進行開挖、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熱臨時措施。
(四)應急處置工作遵循“誰啟動、誰負責”原則。事故處置完畢并恢復正常供熱后,由供熱突發事故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應急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應急結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總結上報。
八、搶修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車輛、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物資、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并做好維護保養,隨時保持完好備用狀態。
(四)每年10月底前,各相關小組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確保應急救援物資充分儲備。
(五)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臺帳。
(六)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指揮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一切應急救援物資。
九、善后處理
(一)應急搶修完畢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影像、照片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出總結報告,于24小時內上報集團公司安監處。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援力量,參與救援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存在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突發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方面提出改進意見建議,避免相類似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用熱安全。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做好監督落實,定期組織檢查驗收。
十、責任
對于在供熱突發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拒不執行預案、不服從指揮、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總公司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交由執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一、附則
(一)監督檢查。
總公司負責對本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發生以下情況應對預案進行修訂完善:
1.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發生變化,行政機構或有關單位、部門職責發生變動。
2.總公司機構設置變動、人員調整。
3.應急行動或演習中發現問題應適時進行修訂。
4.影響預案執行的其他條件發生變化。
本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