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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明確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
非經營性服務設施用水、用氣、用熱價格
政策的通知
各區(市)物價局,相關企業:
根據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縱深推進服務業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棗政發[2013]41號)相關要求,現就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非經營性服務設施用水、用氣、用熱價格政策通知如下:
各區(市)居民住宅小區公共場所非經營性服務設施用水、用氣、用熱價格執行居民價格。
本通知自2014年11月15日起施行。
棗莊市物價局
2014年11月7日
棗價格發[2014]147號